检察官说法丨从拘留所“偷”进了看守所
偷了电瓶车,被关进了拘留所
待行政拘留期满重获自由时
竟然又在拘留所偷东西
这位惯偷真是上演了一场
从拘留所到看守所的嚣张“转身”
张某今年30岁,是乐清本地人。9月2日晚,他在乐清市北白象镇盗窃了一辆电瓶车,被乐清警方抓获,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。
在拘留所里,张某认识了家境富裕的袁某,对方因吸毒被行政拘留。袁某在被拘留期间大手大脚消费,引起了张某的注意。
“你的消费卡里怎么有这么多钱?”一天,张某忍不住向袁某发问。袁某告诉张某,自己进来时身上带了7000多元,卡里充了2000元,还有5000多元存在储物柜里。
说者无意,听者有心。这5000多元钱开始让张某心痒痒,每天都盘算着怎么将钱拿到手。
张某想起,在进入拘留所接受处罚前,他按规定将个人物品放进储物箱,然后再拿到一张印有条形码的储物凭证,出拘留所时拿这张储物凭证取回个人物品。整个流程,和超市门口的储物箱存取个人物品差不多。
这张储物凭证,平时存放在监室的小盒子里,和其他人的储物凭证堆在一起,只有离开拘留所时才能取。
如果出去的时候,能拿到袁某的储物凭证,那他不就能把这5000元钱拿到手了!
机会来了!9月19日,张某释放那天,他从小盒子里取储物凭证时,偷偷将袁某的储物凭证也抓在手心中,一起带走。
趁工作人员不注意,他偷偷开启了袁某的储物箱,还将袁某的衣物一并带走。他心心念念的5000多元钱,就藏在袁某的一条牛仔裤内。
为掩人耳目,张某不但穿上自己的衣裤,连袁某的衣裤也穿上了。然后,大摇大摆地签字离开了拘留所。
4天后,袁某释放的日子到了。袁某按规定去小盒子里取储物凭证,可小盒子被翻了个底朝天,都找不到自己的储物凭证,储物箱里也是空无一物。
这时,袁某想起曾跟张某提起过储物箱里的钱,怀疑是他偷走了凭证。工作人员查看完视频监控,也发现了张某施展的“小把戏”。
半月之后,张某在家中被乐清警方抓获。此时,张某已将这5000多元花得一干二净。
2018年10月30日,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,11月9日,乐清市法院以盗窃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检察官提醒
携带贵重物物品及大额现金之后,切勿向他人透露信息,以免有心人惦记,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威胁。
来源丨林舒雯
编辑 | 郑佩娜